![]()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1-019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0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2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7,076,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7,198,8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1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1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5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17,198,80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追日路8号 咨询联系人:邬京苑 咨询电话:0710-3345045 传真电话:0710-3345024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