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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节能改造服务合同的公告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10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了《深圳市民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服务项目合同》,现将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期限:自公司收到项目第1笔节能效益款项始,至公司收取到第120个自然月节能效益款项,即项目效益分享期为十年。 2、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3、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但安装在甲方建筑物内,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甲方情况介绍 1、甲方为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直属部门,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投资额及合同金额: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123.3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额以合同期限内收回的节能服务费为准。 2、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a)建立集中监控系统,建立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平台(BAS)。 (b)利用原有消防水池,进行水蓄冷改造。 (c)安装中央空调水系统,风系统智能节能控制系统。 (d)安装水冷冷水机组冷凝器自动在线清洗装置及化学水处理自动加药系统。 4、节能效果约定 乙方承诺本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果,以甲方在2010年约定计量范围内的总用电量为基数,最低能耗费用节约率15%以上。 5、结算方式: 在120个自然月的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效益。乙方节能费用按照投资额返还阶段及节能奖励额阶段计提。乙方在上述两个阶段按照约定的不同金额每月固定收取节能服务费用。同时,在节能服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份,按照实际节约率对上一节能服务年度项目的能耗费用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合同期内,每月10日为节能服务费用结算日。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深圳市市民中心逾16.8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实施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服务。项目的实施,克服了政府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所受的政府能源费用支付及采购规则的限制,标志着公司对政府建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取得了重大突破。 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及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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