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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5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5月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董事卢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冯济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综合授信业务发生之日起1年内发生的最后一笔综合授信业务终止日止。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5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2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综合授信业务发生之日起1年内发生的最后一笔综合授信业务终止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章卡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16,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312.42万元,净资产为5,287.59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80.04万元,利润总额4,020.02万元,净利润3,460.0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上海建材资产总额为14,635.12万元,负债总额为8,681.39万元,净资产为5,953.73万元;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438.37万元,利润总额785.60万元,净利润66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业务发生之日起1年内发生的最后一笔综合授信业务终止日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建材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建材向建设银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防范本次相关担保风险,公司为上海建材签订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建材向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5月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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