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1-02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并于 2008年 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7,000,000 股。 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实施了以公司总股本10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7,000,000股增至160,5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0,000,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0,000,000 股,占股本总数的18.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胡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杜方、王崇梅、杜安顺、胡颖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4.7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8.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奥维通信股份总数的25%。 四、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