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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5月9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人”)。现将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

  初步询价期间(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相继在北京、上海、深圳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11年5月9日15:00,共有40家询价对象管理的84家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供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8元/股)的配售对象共42家,对应申购数量之和为2007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下限。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6,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8元/股~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7.27倍~30.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6.85倍~40.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关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有关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规定,请投资者参阅2011年5月1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有关本次网上发行的相关规定,请投资者参阅2011年5月1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702462

  0755-83702072

  发行人:四川东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1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5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不应参与申购。

  4、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8元/股—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0年市盈率水平为:36.85倍至40.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000万股计算为30,788万股)。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600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6,40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7、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网下配售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四川东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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