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重要提示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

  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天盈A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

  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天盈B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

  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天盈B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天盈A的开放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天盈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天盈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级、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天盈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天盈A

  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

  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1年4月30日):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七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另类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策划与产品部、客服与电子商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另类投资部:负责FOF、PE、定量类产品等的研究与投资管理;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专户投资部: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和另类投资部内设立的虚拟部门,独立负责年金等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帐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策划与产品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和品牌建设等;客服与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与客户服务;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的研究、规划与落实;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等。

  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公司有员工183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3年7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生于1969年,硕士。历任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交易员;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08年8月起加入富国,2008年12月起至今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7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针织品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胡志荣女士,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财务处会计;厦门金达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丁飏先生,监事。生于1976年,民革党员,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与电子商务部高级客户服务经理。

  3、督察长

  李长伟先生,督察长。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窦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起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9年1月起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朝霞女士,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硕士研究生,12年金融领域从业经历。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刁羽先生,1977年出生,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自2007年3月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交易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今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先生,公司主管投研副总经理陈戈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下转D10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刊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专 刊
   第A009版:深 港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人 物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