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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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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天盈A和天盈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天盈A、天盈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天盈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天盈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天盈 A的认购代码为161016,天盈 B的认购代码为150041。

  6、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其中,天盈A在代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0日;天盈B在直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18日。

  7、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天盈 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亿元,天盈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天盈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天盈 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天盈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8、天盈A、天盈 B均不收取认购费。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天盈 A或天盈 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天盈A和天盈B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欲认购天盈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天盈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天盈A和天盈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天盈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天盈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天盈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天盈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天盈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4、天盈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天盈 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 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15、天盈A、天盈 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天盈A、天盈 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天盈 B先于天盈 A结束募集,在天盈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天盈 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天盈 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1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8、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9、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天盈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天盈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天盈 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天盈 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以及简称

  基金名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 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天盈 A和天盈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天盈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 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在扣除天盈 A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 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 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天盈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天盈A、天盈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天盈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天盈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天盈A的认购代码为161016。天盈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天盈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天盈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天盈B的认购代码为150041。

  投资者可参与天盈A或天盈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天盈A和天盈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天盈A、天盈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九)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天盈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亿元,天盈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天盈 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天盈 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天盈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天盈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天盈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天盈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天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5 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天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T日以前天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天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天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天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天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天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天盈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天盈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天盈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天盈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天盈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天盈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天盈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天盈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天盈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天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天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天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天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其中,天盈A在代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0日;天盈B在直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1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天盈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份额简称:天盈A

  (二)认购代码

  天盈A的认购代码为161016。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天盈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方式

  天盈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天盈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天盈A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天盈 A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天盈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天盈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天盈B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基金份额简称:天盈B

  (二)认购代码

  天盈B的认购代码为150041。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天盈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天盈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费率

  天盈B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天盈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天盈 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天盈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天盈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天盈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天盈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天盈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天盈 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天盈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天盈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天盈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天盈 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天盈A、天盈 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天盈 B先于天盈 A结束募集,在天盈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天盈 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天盈 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八)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天盈 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天盈 B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天盈B。

  2、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客户场外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在场外认购天盈A和天盈B。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其中天盈A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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