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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1-0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1年4月23日及2011年5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下午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1年5月9日下午15:00-2011年5月10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8 人,代表股份 191,826,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7%。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89,132,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3%。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 102,694,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3%。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王晓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仍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6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 %,反对 26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 %,弃权 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 %。 2、《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10,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 %,反对 29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 %,弃权 1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 3、《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505,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 %,反对 276,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 %,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 %。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60,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 %,反对 26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 %,弃权 1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 %。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5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 %,反对 25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 %,弃权 1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 %。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1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 %,反对 294,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 %,弃权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 %。 7、《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42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 %,反对 25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 %,弃权 15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 %。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晓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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