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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7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于2011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共同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按信息批露规范,进一步批露控股子公司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7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于 2011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注册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共同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扩大运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此次投资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 共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2、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背景情况: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与经营公司于2011年4月7日签署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收购上海篷垫厂有关汽车座椅织物面套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的《意向书》。关于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签订<意向书>的公告》。 由于上海篷垫厂的评估工作尚未结束,实际应投资额尚未确定,为保证企业的生产平稳过度及对客户的及时交付,公司决定先以自有资金与经营公司按持股比例投资注册合资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1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注册控股子公司。 4、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注册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及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 上海卢湾区工业投资经营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卢湾区打浦路200弄2号,法定代表人:徐振相,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三、注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股80%;经营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2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出资的方式。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座椅织物面套(暂定,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皋兰路。 四、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影响: 此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将开展汽车座椅织物面套业务,延伸公司产业链,完善产业链建设,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的实质性措施,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2、风险: (1)合资双方的磨合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本公司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营公司持有非控制性股权,合资公司将对上海篷垫厂进行收购。为了保持上海篷垫厂的原有业务向合资公司转移的平稳性以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双方都将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因此,合资双方将存在一定的磨合期,若磨合不好,将对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收购上海篷垫厂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收购上海篷垫厂的经营性资产,目前上海篷垫厂的资产评估尚未结束,投资双方与上海篷垫厂尚未签订收购协议。因此,合资公司的投资双方对上海篷垫厂是否能够收购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注册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是公司以收购手段进行行业整合的首次尝试,此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增加新的客户资源。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扩大运营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此次投资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旷达篷垫有限公司。 七、其他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子公司的有关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和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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