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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7版)

欧志明,男,1976年6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法律合规部总监,公司监事。

杨奕,男,芝加哥大学商学院MBA优异毕业生。杨奕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曾任职于深圳能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专户资产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喆,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中国代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具有近15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持有证券发行、经纪和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武泽,男,1975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从2000年6月开始在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行业研究;2001年2月加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数量分析、基金研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先后任研究员、业务主管。2003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一直从事数量研究和模型开发等工作,曾任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平,男,中国国籍,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风险管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副总监,主要从事投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与数量化投资策略研究、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研究等工作,现任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杨奕、总经理助理张冰、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张国强、研究部总监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股票投资部总监涂冰云、专户投资部总监杨渺。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和目标ETF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圣明

电话:(010)66594911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 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 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中国银行被The Banker(英国《银行家》)评为“2009 年中国年度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09 年度最佳私人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Trade Finance(《贸易金融》)评选为“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坚持可持续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11月加入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等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等95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滕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8、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徐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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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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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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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4、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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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www.pingan.com.cn

1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7、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9、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0、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 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www.ghzq.com.cn

2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2、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3、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咨询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8、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29、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http://www.xzsec.com/

30、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2、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统一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 www.zszq.com

34、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80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凌小威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1〕60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ETF联接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代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开展。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 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直销渠道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或网站。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最高募集目标。

(七)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的目标ETF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本基金为深证TMT5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深证TMT50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TMT5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深证TMT5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深证TMT5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深证TMT5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深证TMT5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深证TMT50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八) 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 <100万元1.0%
100万元≤M <500万元0.6%
500万元≤M <1000万元0.3%
M ≥10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认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详细费率标准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 = 99,059.90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部门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上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及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5、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6、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7、若同一投资者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出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包括该日)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4%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招商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相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96,970.63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招商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相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6=101,6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00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0-508.00=101,092.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深证TMT50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中国的TMT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指数化投资以其低成本、管理透明等优点,有助于投资者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深证TMT5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TMT5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深证TMT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深证TMT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深证TMT50ETF的联接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跟踪深证TMT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深证TMT50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深证TMT50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目前目标ETF仅指深证TMT50ETF。

(1)基金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目标ETF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作为深证TMT50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深证TMT50ETF的方式既包括在一级市场以股票篮子组合对目标ETF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该ETF份额。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也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ETF份额。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ETF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ETF份额投资将不以套利为目的,只是为了追求基金的充分投资、降低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基金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当本基金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为主,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常管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5、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的监控与管理,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七)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提出资产配置比例的指导意见;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3)基金经理依据目标ETF基金以及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4)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状况,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和目标ETF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下转D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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