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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9版)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月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承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对账单的发送形式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和短信息三种。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修改发送形式,但只能选择一种发送形式。服务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交易对账单的默认发送方式为纸质邮寄,原则上一年至少寄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本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对账单寄送的情况下,将按照上述规则寄送对账单。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取消或者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和E-MAIL方式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及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四)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理财论坛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理财社区BBS论坛:bbs.cmfchina.com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统一邮箱:cmf@cmfchina.com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4、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协议》

  5、 法律意见书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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