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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1-0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周年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周年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周年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本公司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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