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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重要事项中承诺事项的补充报告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 因本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承诺情况,公司在201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重要事项承诺事项中未披露重要承诺事项。现对201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重要事项中的承诺事项作补充报告: 报告期承诺效益实现情况 2010年4月20日,公司按照每股发行价格6.40元,非公开发行4,917.70万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999.16万元,全部用于年产4万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维项目。根据2009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九次董事会以及2009年8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新增40,000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生产能力,预计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61,500万元,销售毛利12,000万元”。 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4月25日出具的深鹏所股专字[2011]0355号《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0年9月份试生产,截至2010 年12月31日止,共实现毛利3,277.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承诺:“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第2年开始投产,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第3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00%。产品价格按照近几年我国的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考虑近期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高湿模量粘胶短纤年平均售价按17,995 元/吨计算;根据生产计划和产品价格测算出计算期各年的销售收入,第3年销售收入可达61,500万元。预计项目正常达产后,年销售毛利12,000万元,毛利率19.5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74亿元,销售毛利3,277.87万元,与承诺效益基本一致。” 特此说明。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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