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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1-015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3,990,45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839,114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16日。 一、公司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7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00,000股,并于2008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7,166,000股。 2009年5月6日,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转增5 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2.5 元(含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60,749,000股。 2011年2月18日,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转增5 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2.0 元(含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41,123,500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5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向特定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10,953,751股。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1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股本为241,123,5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52,077,251股。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份数为252,077,25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刘庆峰为代表的14位自然人股东(刘庆峰、王仁华、陈涛、吴相会、江涛、黄海兵、孙金城、王智国、郭武、严峻、胡郁、张焕杰、吴晓如、徐玉林)、公司副总裁陈燕、董事会秘书徐景明承诺:自科大讯飞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科大讯飞的股票,也不由科大讯飞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禁售期满后,在科大讯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科大讯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今后从科大讯飞离职,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科大讯飞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科大讯飞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科大讯飞的股票,也不由科大讯飞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3,990,45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22%;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8,839,11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9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表 单位:股
说明: 注一: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14,553,000股中有4,020,00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刘庆峰、王仁华、陈涛、吴晓如、胡郁、严峻、徐玉林、徐景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25%。 陈燕为公司原副总裁,2010年4月9日任期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50%。 黄海兵、吴相会、江涛、孙金城、王智国、郭武、张焕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4)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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