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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3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解除限售日期为2011年05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558.13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1,45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8.13万股。 2010年3月19日,根据2010年3月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5,008.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12.195万股。 2010年8月26日,根据2010年8月16日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7,512.1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024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苗欣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9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解除限售日期为2011年05月13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3、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东方园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苗欣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园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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