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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征集公告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青岛市创业投资发展,根据《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告如下: 一、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参股基金资金规模与构成 参股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资金构成为社会募集资金及市级引导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非国有社会资本比例不低于30%。 (二)主发起人 1、申请参股基金的主发起人应为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并作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受托管理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基金。 2、主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诚信记录、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5名具备三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派2名管理人员长驻青岛开展工作。 (三)参股基金的投资导向 1、投资领域明确,参股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蓝色经济及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城市功能定位的领域。 2、投资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参股基金投资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实收资本的70%。 3、投资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处于种子期、创建期且符合参股基金投资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不少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额。 (四)参股基金管理与运作 参股基金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运作,并进行备案。 二、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为主发起人,申请人直接向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报名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6楼,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韦孟 于静 电话:0532-68895719 传真:0532-68895716 电子邮箱:qdctydjj@163.com 详情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qddpc.gov.cn)。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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