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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1-03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1日北京时间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11日北京时间9:30—11:30 2011年5月11日北京时间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2、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28,543,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9人,代表股份47,006,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公司董事长张新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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