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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的通知于2011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曲洪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即生效。曲洪波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于乐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富润永祥创业投资中心。本次转让以《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为作价依据。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表决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的外方股权。公司持有民和食品75%的股权,外方股东美国新景乳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为作价依据。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于乐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42岁,大学学历。历任综合部科员、副经理;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于乐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曲洪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曲洪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即生效。曲洪波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于曲洪波先生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曲洪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曲洪波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曲洪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曲洪波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曲洪波先生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曲洪波先生将不再在公司任职,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其为董事候选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外方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11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民和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与美国新景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乳业”)就民和股份收购新景乳业所持有的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食品”)25%股权的事项,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的外方股权。公司持有民和食品75%的股权,外方股东美国新景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乳业”)持有其2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收购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收购。本次股权收购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的进一步优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收购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景乳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公司可以从事《加利福尼亚公司法》中规定的,除银行业务外的任何合法活动。办事机构地址:加利福尼亚州93711,弗莱斯诺市,206公寓,茵格兰北路7638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民和食品基本情况

民和食品系经烟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的通知》(烟外经贸[2000]333号)同意设立合资公司并随文颁发外经贸鲁府烟字[2000]0357号批准证书,由本公司与新景乳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70万美元,其中民和股份出资11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新景乳业出资5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0年5月15日,民和食品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12月29日,民和食品各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282万美元。2011年4月19日,公司单独对民和食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民和食品注册资本变更为338.4万美元,公司持有民和食品75%股权,新景乳业持有民和食品25%股权。

民和食品住所为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法定代表人为孙希民,主营业务为养殖、加工优良种禽、种蛋及鸡肉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2、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民和食品相关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5,420,875.45元,负债113,862,298.21元,应收账款24,423,291.62元,净资产51,558,577.24元;营业收入501,944,745.25元,营业利润16,665,292.06元,净利润16,450,610.5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98,097.89元。

四、股权收购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收购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本次股权收购款采取货币现金方式支付。

3、本次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定价依据:以民和食品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收购新景乳业持有的民和食品25%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687.92万元。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其他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民和食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其成立于2000年,生产经营期限已经超过10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被追偿过去年度税收优惠的风险;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相关关联交易及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

股权收购完成后,民和食品管理层人事安排及日常生产管理不会有任何调整,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权收购进展信息。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6日—2011年5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15:00 至2011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公寓路1号泉盛(蓬莱)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2.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7、审议《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1-6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7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234民和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34;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七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股票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2.01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3
2.4发行数量2.04
2.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5
2.6发行股份限售期2.06
2.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2.07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2.08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9
2.10决议有效期限2.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4.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6.00
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民和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34买入100.00元1股

(2)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234买入1.00元2股
362234买入2.00元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15:00至2011年5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高小涛

3、联系电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4、邮政编码:265600

特此通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 )股份 股,占民和股份股本总额(1075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民和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 决 项 目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6发行股份限售期   
2.7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决议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增补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11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民和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与北京富润永祥创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富润永祥”)就民和股份转让持有的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投资”)100%股权的事项,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富润永祥创业投资中心。本次转让以《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转让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使公司集中资源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富润永祥创业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注册资本5500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C1105,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及咨询。

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民和投资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设立子公司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京燕南鹿鸣春大酒店310室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农产品;市场开发;财务顾问咨询。

2、公司持有的民和投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和冻结等司法措施。

3、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作为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民和投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0,317,327.69元,负债261,386.68元,应收账款0元,净资产50,055,941.01元;营业收入65,147.79元,营业利润0元,净利润41,222.5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492.67元(年度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1年3月31日,民和投资一季度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9,625,581.99元,负债87,884.92元,应收账款0.00元,净资产49,537,697.07元;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518,243.94元,净利润-518,243.9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8,193.02元(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截止目前,公司未对民和投资提供担保、也未委托民和投资进行理财、民和投资未有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2、本次股权转让款采取货币现金方式支付。

3、定价依据:以民和投资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民和股份向富润永祥转让民和投资10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5,005.59万元。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可使公司集中资源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与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民和投资拥有任何权益。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相关关联交易及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民和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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