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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1-01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8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或"甲方")在江西省南昌市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信托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本次与江西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事项已履行审批程序。

  2.合同类型:贷款合同

  3.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整)。

  4.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1年5月11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江西信托

  1.基本情况:

  江西信托注册资本人民币5.7012亿元;法定代表人:裘强;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江西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西信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江西信托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投资控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二)秦本军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桂林莱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秦本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13,504股,占公司总股本29.8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53,376股,高管锁定股28,960,128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秦本军先生未向公司提供过股权质押担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向江西信托申请贷款人民币2亿元,江西信托以信托资金向公司发放贷款,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以其持有的1923万股公司股份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一)贷款利率、计息和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年利率为7.6%。自甲方向乙方账户划付贷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的20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11年6月20日;贷款到期,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2.贷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算方法,本贷款利率或计算方法不作调整。

  (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限期清偿,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对未支付利息计收复利。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乙方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未支付的利息从欠息之日起至该利息清偿时止按日计收复利。

  4.乙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二、三所列情形的,甲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乙方须按贰亿元人民币年利率7.6%支付12个月的利息;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5.1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5.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对其行使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5.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出让其资产重要部分致使还款能力丧失、可能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5.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甲方、接受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5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合并、改组、撤销、倒闭等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而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

  5.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从而使得甲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5.7在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中处于被告方或财务状况恶化,使甲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5.8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该笔信托贷款划出之日生效,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它应付费用清偿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乙方须按贰亿元人民币年利率7.6%支付12个月的利息,赔偿损失:

  2.1 乙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将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为全资子公司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 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以其持有的192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若公司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债务,这部分股份存在被处置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1-01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帮助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以其持有的1923万股公司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5万股,高管锁定股958万股)为公司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详见《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1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秦本军先生的通知: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5月9日。

  截至2011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13,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其中累计质押19,2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9.80%,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皆为本次质押的股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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