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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1-2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执行裁定公告 2011-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公司就与江西绚丽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绚丽公司")债务一案向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详见公司公告2010-1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公司就与绚丽公司债务一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详见公司公告2009-45号)。 2010年1月,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裁决如下:绚丽公司于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人民币15,442,971.3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1,116元由绚丽公司承担;绚丽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应于仲裁庭确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详见公司公告2010-01号)。 鉴于绚丽公司未能在仲裁庭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公告2010-17号)。 三、本案执行裁定情况 201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0年6月29日和2010年8月3日对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等现有财产分别作出了查封和拍卖裁定。经龙南嘉信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其价值为人民币297.8万元。为减少因拍卖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被执行人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财产变卖给中、小股东及第三人,其价款已交至本院清偿本案债务。现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336号裁决书的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除本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绚丽公司的债权账面余额为1439万元,于2008年及 2009年对该笔应收款项已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9万元及677万元(详见公司2008年度报告、公司公告2009-53号)。公司现已收到本案的执行款300万元,扣除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当期利润约153万元。 六、备查文件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龙执非字第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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