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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ST唐陶 公告编号:2011-18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五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思先生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三年,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张增光、王晓华、于宝池、高建明(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他股东提名的二名外部董事暂空,待提名后再履行相关程序产生。

  经董事会提名,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彬、陈欣、王富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确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确定给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津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更名的议案。

  原公司名称: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变更住所的议案。

  原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0号

  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经营范围: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墙地砖、工业理化陶瓷、特种陶瓷、耐火材料、建筑陶瓷及花纸、色釉料、包装物等陶瓷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压砖机、模具的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限分支机构生产);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6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变更为:

  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本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决定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1、张增光先生:毕业于燕山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1年加入河北省冀东水泥厂,1997年7月至2005年4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出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再次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06年5月至今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出任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年2月,当选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张增光先生由于担任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晓华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1987年加入河北省冀东水泥厂,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任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出任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再次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06年5月至今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2月,任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晓华先生由于担任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于宝池先生: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加入河北省冀东水泥厂,1997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6年5月,再次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聘任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今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于宝池先生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高建明先生:毕业于燕山大学,工程硕士,工程师。1979年加入河北省冀东水泥厂,2002年9月至2005年4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今担任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建明先生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彬先生,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于 1983 年 8月至 1994 年 3 月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前身)教师,1994 年 3 月至 1995年 6月任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副经理,1995年 6月至 1998年 11月任燕山大学产业集团副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燕山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2003 年 9 月至2009年12月任燕山大学副校长、后勤集团董事长。2010年1月起任燕山大学副校长。

  刘彬先生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陈欣女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1980年呼和浩特市电动工具厂工程师;1980-1992河北省机械研究所工程师、河北省通用机械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1992-2000年河北省机械工业厅总工程师、副厅长;2000-2003河北省机械工业办公室主任;2003-2005河北省国资委巡视员;2005至今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会长。

  陈欣女士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富强先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本科学历,副教授。1988年7 月至今在河北联合大学任教。于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6 年5 月,再次当选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6 年5 月至2009年6月,担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富强先生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ST唐陶 公告编号:2011-19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5月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跃华先生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三年,需进行换届选举。

  唐山市国资委通过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提名左世中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左世中先生简历附后)

  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朱凤春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朱凤春先生简历附后)

  该项决议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张廷秀先生(简历附后)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特此公告。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左世中先生:毕业于河北唐山纺织职工大学,大专,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2002年担任唐山华新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唐山华新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年至今,担任唐山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

  左世中先生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朱凤春先生,毕业于燕山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7年,任唐山启新水泥厂助理工程师;1987年至1990年,任唐山启新水泥厂工程师、烧成车间设备副主任;1990年至1994年,任唐山启新水泥厂技改工程指挥部设备材料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4年至1998年,任唐山启新水泥厂副总工程师;1998年至2000年,任唐山启新水泥厂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公司副经理、制造分厂副厂长;2003年至2004年,任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05年至2006年,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主任;2006年至今,任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备研发中心主任。

  朱凤春先生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廷秀先生: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加入河北省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滦津大区审计部长,2007年9月-2008年8月,曾任冀东水泥马达加斯加项目审计部长、冀东水泥丰润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长、冀东水泥保定项目部审计部长,2008年9月至今任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廷秀先生未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彬、陈欣、王富强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1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彬,作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彬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彬 (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1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欣,作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欣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欣(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1日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富强,作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富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富强(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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