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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0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1年5月12日上午9:0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诚志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4.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无偿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三名关联董事荣泳霖、龙大伟、张文娟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1、经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龙大伟先生、郑成武先生、张文娟女士、何渭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明辉先生、王欣新先生、张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王欣新先生、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以上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并符合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

  (1)审议通过龙大伟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郑成武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张文娟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何渭滨担任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吴明辉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王欣新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张蕊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原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原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四、五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

  董事侯选人简历:

  龙大伟先生,1963年9月,男,研究员,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曾任清华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校三联试验工厂厂长、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副总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郑成武先生,1969年5月,男,硕士,清华大学反应堆工程、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项目经理,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总裁办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北京华控通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专务副总裁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运营总监。

  张文娟女士,1968年2月,女,硕士,高级会计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毕业。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等。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渭滨先生,1946年10月,男,高级工程师,武汉大学毕业。曾任湖北省恩施市副市长,恩施自治州教委主任、建委主任,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副局长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吴明辉先生,1945年1月,男,本科,北京大学生物学系毕业。曾任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处长、副部长,省委政研室副主任,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西政协常委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欣新先生,1952年5月,男,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毕业。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合伙企业法》修改立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蕊女士 , 1962年6月,女,教授,博士,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高校教学名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1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诚志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朱玉杰先生、柯志强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贺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审议朱玉杰担任监事;

  表决结果: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柯志强担任监事。

  表决结果: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5月13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玉杰先生,1969年4月,男,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中国金融协会金融工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柯志强先生,1949年9月,男,经济师,大专毕业。曾任江西乐平化肥厂党委副书记、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厂长、党委书记,江西同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贺琴女士,1972年8月,女,经济师,南昌航空大学毕业。曾在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北大方正南昌分公司任职。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并作为职工代表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1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明辉、王欣新、张蕊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2日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明辉,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吴明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明辉(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2日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欣新,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欣新(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欣新(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12日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 蕊,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 蕊(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 蕊(签署)

  日 期:20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1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1年6月3日上午9:00时;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1年5月30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支行申请1.25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5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3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申请0.9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0.8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0.4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2.25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申请0.8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0.5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0.3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征街支行申请0.2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0.5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昌申请0.4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议案》;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4.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龙大伟担任董事;

  (2)审议郑成武担任董事;

  (3)审议张文娟担任董事;

  (4)审议何渭滨担任董事;

  (5)审议吴明辉担任独立董事;

  (6)审议王欣新担任独立董事;

  (7)审议张蕊担任独立董事。

  13、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朱玉杰担任监事;

  (2)审议柯志强担任监事。

  1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31日和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许晓阳 徐惊宇

  联系电话:0791-3826898

  联系传真:0791-3826899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被委托人(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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