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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2011-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4000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1年5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5月16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者认购并持有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该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关于本基金保本和保证的有关约定,请参看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渠道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001.2% 
1,000,000.00≤M <5,000,000.001% 
M≥5,000,000.001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2%
1年≤N<2年1.5%
2≤N<3年1%
N≥3年

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后“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5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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