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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2日上午9:00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317,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亚丽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环境报告书》。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1年度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826,22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67,491,140股。 11、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美元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3,317,364股,占参加表决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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