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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35TitlePh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向阳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524,80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13,97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10,829,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批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09,582,447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 %;反对1,284,03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弃权23,4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60,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21,947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反对1,284,03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弃权23,4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413,918,440股放弃了表决权。

  (二)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1,523,493,887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1,283,73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30,7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1,413,978,9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14,947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 %;反对1,283,731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30,72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 斌、贺伟平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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