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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1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11-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2010年年度报告》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公司垫付改制费用的问题: 2007年2月——4月期间,本公司对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药业)、长春物理所荧光粉厂(受托代管企业,以下简称:荧光粉厂)、长春市电光源工程发展中心(受托代管企业,以下简称:电光源中心)进行了改制。2010年初,本公司垫付晨光药业改制费用2,645,230.48元,荧光粉及电光源改制费用638,517.43元。《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本公司随即用欠大股东的红利款2,191,281.50元冲抵应收款2,228,203.43元,差额36,921.93元已收回现金。应由本公司负担的1,055,544.48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项应收款已结清,余额为零,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2、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截止到目前,管委会及其关联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8126.67万元尚未解决。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2日向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提交了《关于落实吉林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后,一直保持与高新区管委会的积极沟通,努力寻求有关政策支持,目前公司仍然在等待高新区管委会的可行性解决措施,积极力争早日解决上述问题。 3、关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主要项目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批及其审批状态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本次2010年年度报告未尽披露事宜表示歉意,特此补充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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