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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1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临时议案《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与该议案有关的内容详见2011年5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09;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由控股股东提议,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5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2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393,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200,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93,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92,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21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1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1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共派发现金股利36,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5,340,101.1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7,997,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39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年报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年报摘要及全文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1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8,0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8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1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该议案相关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05); 表决结果:同意16,166,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反对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21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8、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选举李芸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同意78,0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选举李志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9、审议通过《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与该议案有关的内容详见2011年5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09); 表决结果:同意16,16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反对8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21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郑培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4日 董事简历: 李芸女士,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上海市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现任中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李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简历: 李志强先生,1967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 WTO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上海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会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李志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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