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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2011-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鸿远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13509647061

联系地址:深圳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20楼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信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13916311831

联系地址:深圳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大厦20楼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并于201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2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6,008,759.51元,已于2010年7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王鸿远、曾信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0年8月6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持续督导过程中完成的工作如下表所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2、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披露程序等作了详细的审核完善。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1、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发行人及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512.72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6,995.98万元。201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508.7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4,092.1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58.2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450.38万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股东大会1次。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5、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6、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认为:相关事宜属实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8、保荐人向深交所报告情况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9、保荐人配合深交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均较好的配合深交所工作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
2、“三会”运作不存在问题
3、内部控制不存在问题
4、内部审计制度不存在问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存在问题
6、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问题
7、对外担保担保范围、对象和金额以及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问题
8、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对象、金额以及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问题
9、股权变动股权变动符合公司章程、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问题
10、收购、出售资产资产交易对象、金额以及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问题
11、重大诉讼 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是由公司与加拿大Viceroy公司(以下简称“Viceroy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成立,并签订了《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注册资本5,5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4,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Viceroy公司出资1,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公司按《合资合同》规定已全部缴纳出资,Viceroy公司仅出资710万美元,尚差665万美元出资未到位。公司向Viceroy公司多次催缴其尚未到位的出资,但Viceroy公司始终没有按《合资合同》规定缴纳其应到位的出资。

为此公司与Viceroy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经铜陵有色和Viceroy多次协商后,达成和解。2010年9月29日,公司、金威公司、Viceroy公司和其控股母公司Magnum Integrated Technologies Inc,就合资纠纷仲裁事宜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公司与Viceroy公司共同签订了《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出资400万美元受让Viceroy公司在金威公司的全部25%股权,Viceroy公司全面退出金威公司。金威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资企业,并作为铜陵有色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采纳了专业法律顾问的合法意见,消除了诉讼威胁,最大程度保障公司的利益。
12、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存在问题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配合良好,不存在问题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2010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拟发行可转债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的议案后,有色控股于2010年3月26日出具《关于继续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承诺函》,进一步承诺:“1、铜陵有色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上述调整,不影响有色控股为铜陵有色本次发行继续提供担保,有色控股与铜陵有色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有色控股出具的《关于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担保函》继续有效。2、有色控股将继续为铜陵有色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转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了进一步支持铜陵有色的发展,有色控股承诺,未来在赤峰国维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两公司铜矿产品具备正式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有色控股同意将持有该两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铜陵有色。

有色控股承诺,未来在铜冠冶化分公司正式建成投产且实现正常盈利的情况下,同意铜陵有色自主决策按公允价格收购铜冠冶化分公司,以有效地避免与铜陵有色在副产品硫酸方面的同业竞争。今后如有任何原因引起有色控股与铜陵有色发生同业竞争,有色控股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一、2010年内,铜陵有色及下属子公司将国内铜精砂及粗铜的采购渠道全部转移至铜陵有色,2011年不再与铜陵有色发生国内铜精砂及粗铜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

二、铜陵有色原签署的铜精矿长期进口协议期限为3-5年,协议到期时间最晚至2012年,到期后都将转由铜陵有色独立与国际矿商签署新的长期进口协议进行采购,铜陵有色不再与铜陵有色发生进口铜精矿方面的关联交易。”

4、有色控股就与公司的公平交易作出承诺:有色控股在必须与发行人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进行交易,切实保障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公司就与有色控股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决策时,有色控股将依法放弃参与该等交易决策的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陈亚东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王鸿远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鸿远先生和曾信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王鸿远 曾 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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