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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1-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14:30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55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108,02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106,473,65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46,60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847,753股,反对172,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374,100股,反对172,50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85%。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发布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闫小川律师、梁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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