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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民间“高利贷”

2011-05-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亚玲

  近期,一连串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负面新闻涌现。4月7日,令人瞩目的本色集团吴英案二审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4月13日,包头亿万富豪金利斌不堪高利贷压力自焚身亡。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民间借贷的日趋繁荣以及利率的再次迅速攀高。4月份,具有风向标意义的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年利率已经高达180%,远超过6.4%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一项研究显示,鄂尔多斯汇集在民间金融系统的资金量,保守估算有2000亿元,当地民间金融系统规模已远远超过当地银行存款规模。如果结合山西、陕北同一类型的能源型区域特点,估计民间资本总量将超过上万亿元规模。鄂尔多斯、神木等地民间资本已形成一套相当完整和初具规模的民间借贷体系,甚至于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

  民间借贷为何如何繁荣,又是如何取得180%的年化收益率?其背后隐藏了什么?

  2011年货币政策由“宽”入“紧”,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而融资需求却未见降温,供需失衡加速。官方融资渠道的继续收窄,逼迫资金需求方转向民间借贷以度过难关。

  从深层次看,民间借贷正是顺应了利率市场化才取得长足发展:(1)银行业的资产增值能力不及民间资本。由于央行利率管制,大部分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的收益率较低,甚至处于负利率状态,而民间借贷极高的收益率必然吸引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2)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各家银行依然比较偏爱大型优质客户,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前国家收紧信贷趋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严重。这些企业就成为民间借贷的主力军;(3)在上述两项原因背后,仍隐藏着一个规律,那就是资金的价格、供应量应该是市场供需双方自由决定,而不囿于央行制定的标准,即民间借贷较好地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需求。

  我们研究发现,民间借贷有着独特的风控体系,他们不良贷款水平远低于国有银行体系。面对同样的信用环境,面对同样的金融风险承受能力,同处一个跌宕起伏的市场,依照我们银行的审核标准,一些项目往往被拒之门外,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能通过设计新的融资方案,并顺利规避风险,我们不得不赞叹这些民间机构的运作能力。究其原因,当然不是民间金融家比国有银行的金融家智商高出多少,而是前者真正在按照市场规则行事,而后者则很有可能在按照官场等规则行事,所以表现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灵活,而后者僵化。这也正是民间资本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繁荣发展的根本原因。

  民间资本风控的独特性表现为:(1)民间资本建立在熟人体系内。民间借贷体系的核心是熟人体系下的信任关系,所以风险大但较银行更高效率、更灵活。借贷如果出现问题,有非正规的制裁机制,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排斥。(2)规模、范围小。民间金融的安全性依赖于地域的相对封闭,如果业务范围特别广阔,就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产生各种金融危险。(3)精心设计,利用法律保护放款人。通过事前精心设计,高利贷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依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保护其并不合法的利益。而此时,即使法官明知道这是高利贷借款,但苦于被告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无法采信。例如,大多借条上只有借款金额,并无利息;很多约定了高昂的赔偿金额。

  民间资本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潜藏的风险:(1)信用体系薄弱,民间借贷基本上无抵押、无担保,全凭信用,一旦发生大的风险,信用体系崩溃在所难免。(2)风险暴露影响社会稳定。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偏离市场平均投资收益水平,隐藏的金融风险会随之而来。一旦地下金融组织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者携款出逃现象,受此影响的是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受影响的也是外来打工者的利益,容易导致社会生活和秩序的不稳定。(3)风险暴露趋势近期抬头。民间借贷的繁荣和衰退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2011年一季度GDP为96311亿元,同比增长9.7%,较去年同期增速11.2%下降2.2个百分点,随着我国经济一季度放缓,有关温州企业“逃跑”的传言再次蔓延开来。温州工商联秘书长赵文冕表示:“2011年下半年会有一些企业顶不住。”

  民间资本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其符合了利率市场化,其利率走势实质上是资金供求力量的结果。我们的正规银行业要欢迎利率市场化的到来,要理顺资金价格机制,凭借已有的客户资源、服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产品,民间资本自然会再次流入银行体系内。

  从民间资本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年的民间资本正以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形式出现,绕过银行体系及监管体系,使得资金借贷正趋于表面上的合法化。

  我们建议,监管层应疏堵并举,一方面加强监管,防范民间资本的流动造成地区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应加快相关《放贷人条例》等立法工作,促使放贷具有法律依据;同时降低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村镇银行的门槛,真正促使民间资本成为银行体系、资本市场等金融主体外的重要补充。

  (作者系哈尔滨银行投行部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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