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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1-01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宾馆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58,11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为6,053,418.6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33,544.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0,964.04元,减本期提取10%的盈余公积548,258.03元,截止201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34,322.24元。同意为利于公司发展,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资金的需求。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查验证机构,聘请期限为壹年,年度审计费用为42万元,与本公司年报审计相关的差旅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竞买商业地块的提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额度内,参与成都市商业用地的公开竞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二)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情况: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 赞成:58,1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 律师 胡静贤 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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