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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双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13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0025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9.62%;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5月18日(T-5日)至2011年5月20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光大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20名询价对象。

  5、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5月20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光大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3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3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2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0、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30万股)配号的方法,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3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3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1,02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5月27日(T+2)在《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1,020万股;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4、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5月17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5月18日(T-5日,周三)至2011年5月20日(T-3日,周五)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5月18日(T-5日,周三)至2011年5月20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3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3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2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5月20日(T-3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02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3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30万股的整数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2169496、22169145

  

  

  发行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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