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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6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六届三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兆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商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冯兆一先生、卢兴泉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昆如先生、齐欣女士、魏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离任的独立董事李天力女士、韩旭东先生,董事范勇先生和前期离任的董事长张继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年津贴标准为普通董事津贴为2.5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税后)。

该议案将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津贴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津贴标准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普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兆一先生 男、56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正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第一届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实景区——太平洋村执行本部总裁、云大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天津滨海泰达酒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兼职情况

兼任中非泰达投资股份公司董事长、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90)独立董事。

(四)冯兆一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冯兆一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冯兆一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卢兴泉先生 男,58,中共党员

教育背景 高级政工师,研究生学历。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开发区实业公司、工委组织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企业党委书记,开发区总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天津开发区自来水公司经理、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经理、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卢兴泉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卢兴泉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卢兴泉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文芳女士 女 43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开发区工业投资公司企划部干部,天津泰达集团投资部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天津泰达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天津泰达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兼任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股份公司董事。

(四)朱文芳女士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证券部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朱文芳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朱文芳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军先生: 男,33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高级经济师,博士。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学生联合会主席、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房地产信贷部高级主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兼任泰达建设集团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滨海泰达物流股份公司董事、泰达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胡军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胡军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胡军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屈爱国先生:男,37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职业经理人。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干部,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用事业部副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屈爱国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公用事业部副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屈爱国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屈爱国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志刚先生 男,41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备电厂筹建处、热电公司会计、主管会计,开发区总公司人事监察处干部,劳动人事处科长,开发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沈志刚先生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沈志刚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沈志刚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昆如先生 男,45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三)兼职情况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大学部秘书长、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秘书长、《现代会计》副主编,威远生化(600803)、广宇发展(000537)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四)田昆如先生目前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田昆如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田昆如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齐欣女士 女,48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财经大学国际贸易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人文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三)兼职情况

兼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中国WTO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会员、天津太平洋国际经济合作委员会理事。

(四)齐欣女士目前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齐欣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齐欣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魏莉女士 女,53岁,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高级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律师、创建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三)兼职情况

兼任天津市河西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及内务司法委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暨天津市农工民主党委员会文教支部主委、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四)魏莉女士目前就职于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魏莉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魏莉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5月6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5月16日在本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吉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本届监事会接受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同意提名邢吉海先生、徐建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鹿珊珊女士(简历见附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作为职工监事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本届监事会提议监事年度津贴标准为监事津贴为2万元/年(税后)。该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后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的简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6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邢吉海先生 男 58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学学历,会计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三)兼职情况

天津津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000897) 董事

天津滨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渤海保险公司 董事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北方国际信托公司 董事

天津滨海快速(轻轨)有限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

泰达荷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监事会主席

天津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天津泰信资产管理公司 监事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四)邢吉海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主任,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邢吉海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邢吉海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建新女士 女,46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研究生,正高级法律顾问、高级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兼)、审计部部长、公司律师。

(三)兼职情况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四)徐建新女士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兼)、审计部部长、公司律师,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徐建新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徐建新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职工监事简历

鹿珊珊女士 女, 36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本科,工程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鹿珊珊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披露日,鹿珊珊女士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鹿珊珊女士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下午3∶00至2011年6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11年3月28日、4月26日、5月1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六届三十二次、六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天津泰达热电公司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7.审议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8.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9.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10.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3月29日、4月29日、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次、六届三十二次、六届三十三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资料。

特别强调事项:公司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1年6月3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10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联系人:王凯先生、张向东先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深交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95滨能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9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元
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1元
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2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元
公司聘任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4元
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5元
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6元
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7元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8元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9元
10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年度津贴1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0695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登录网址: http://wltp .cninfo.com.cn)

(1)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投票系统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方式登录)

(3)进入投票系统后点击“投票表决”,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8日下午3∶00 至2011年6月9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11年3月29日、4月29日、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次、六届三十二次、六届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附: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昆如先生、齐欣女士、魏莉女士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齐欣,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齐欣(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齐欣

2011年5月16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昆如,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田昆如(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田昆如

2011年5月16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魏莉,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魏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莉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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