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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1-016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5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王仁华先生、唐斌先生、王能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刘庆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工作已经完成,发行数量10,953,751股,每股面值一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认购该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据此,决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1,123,500元增加至252,077,251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如下修改: 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12.35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07.7251万元” 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112.3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112.35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07.725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207.7251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此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1] 547号《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953,75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269,978.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22,889,72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 4113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713万元投资建设“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智元”),投资建设“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增资后讯飞智元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5000万增加到1171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1-017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1] 547号《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953,75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269,978.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22,889,72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 4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26610182600025811,截止2011年5月13日,专户余额为128,19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畅言”系列语言教学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甲方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28310511,截止2011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83,0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信级语音识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甲方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1098128100014313,截止2011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75,73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面向3G的音乐互动语音增值业务系统产业化项目。 甲方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010154700002043,截止2011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68,76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1-018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1] 547号《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953,75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5,269,978.1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22,889,72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 4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6713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智元”或“甲方”)进行增资,截止本公告日,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讯飞智元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99010100100285230,截止2011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67,13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二、丁方作为甲方实施“海量信息智能分析与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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