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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赠方案:每10股12股 ● 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5月27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1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1 年5月9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 发放范围:截至2011 年5 月20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56,369,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131,273,979.6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44,013,776股,增加787,643,878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24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①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②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 元。 ③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④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44,013,776股计算的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为0.33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湾路72号 联系人:李雪炭 资询电话:0716-4138696 传真:0716-4138696 邮编:434000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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