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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1-01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3,1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0,275,494股的61.0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34,33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5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额为344,229,579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并于2010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229,579股。 201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229,57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总额变更为480,275,494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了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总公司承诺:自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而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四维图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四维图新的股份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5,600万股的10%,即560万股注,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禁售期义务。(注: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560万股增加至672万股。) 4、本公司非控股法人股东上海明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四维航空遥感有限公司、天津赛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商络数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四维图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2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四维图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也不由四维图新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四维图新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四维图新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3,166,700股,占公司总股480,275,494股的61.0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34,33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备注1:根据郭世民、庞白雁、金水祥、包伯瑜、丁芳、刘国栋、王辉、徐晋辉、黄维远、孙艳红、周勇、吴浩、黄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为简化其十三人2011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其十三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该申请已获得批准。鉴于其十三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除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外,无须遵守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 备注2:杨华、韩岩青、诸兆英、黄浦江、刘燕谷非公司任职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签署的承诺,其五人所持公司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四维图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股本结构表; 5、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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