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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2,0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962,5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6,800,000股,并于2008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66,800,000股。 201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0年5月7日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3,600,000股。 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公司108人共计5,940,200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该部分股份于2010年7月19日上市。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9,540,2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9,540,2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股东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徐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承诺:(1)不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对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6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96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61,570,000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5,392,5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6,177,500股将继续锁定;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董事陈爱玲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6,480,000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620,000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4,860,000股将继续锁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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