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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0)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是否可以减持?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7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本指引第3.7.13条所述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件筹划期间至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可以减持。 2、问: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是否设有涨跌幅限制?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修订)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3)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属上述范围,因此其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3、问:离任未满半年的深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深市各板块相关股份的管理都相同吗? 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发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信息,对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申报之日起,将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含新增)予以全部锁定,锁定期自离任之日起半年。 深市各板块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不尽相同,其中对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股份的管理基本相同,而中小板则有所差别。 4、问: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答:对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离任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该主板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予以全部解除锁定,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也不锁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问:中小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答: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职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6、问:B股股利外汇折算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B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由上市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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