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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添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15日-2011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15:00至2011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82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4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5958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数2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821698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19798股,反对1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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