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39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的表决权占全部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近期,创智科技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报管理人审查确定。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完善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1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创智科技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创智科技的股东。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见2011-037号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1年5月23日下午17:3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商务大厦6F金中环酒店公寓1319室 5、联系人:陈龙 电话:13258103516 传真:0755-33206888/6889(请注明“创智科技”) 邮编:51802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7”。 2.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创智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会议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须把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40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风险提示性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的表决权占全部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管理人已于2011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