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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ST太光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上午十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608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波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897,05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897,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2011年4 月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莹华 李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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