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1-30TitlePh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的资金管理,连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或"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简称"爆破公司"),公司及爆破公司连同申银万国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连同申银万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简称"中国银行雅安分行" 于2011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二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110155100000245,截止2011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3,820万元(此余额为公司于2010 年11月26日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73010154500006848于2011年5月17日转入的全部活期余额);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其余款项,公司以定期方式予以存放(其中6个月定期存款为2,500万元、1年定期存款3,000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连同利息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由爆破公司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该专户仅用于"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银行雅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5813726417,截止2011 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银万国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勇、罗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2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银万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银万国出具对账单或向申银万国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三(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银万国督导期(2013年3月31日)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17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公 司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