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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1-005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0,28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长春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的议案》;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50,2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律师王氐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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