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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38 股票简称:国兴地产 编号:2011-016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公寓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庆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9451.255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2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公司年报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会决定,由于公司2010 年度亏损,且公司下属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国兴北岸江山"项目在2011年度所需资金量很大,所以对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倪迪先生、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对倪迪先生、蒋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投票表决,彭陵江、杨洪江、赵万一、彭启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彭陵江,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杨洪江,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赵万一,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彭启发,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监事张宏先生、夏玉坤先生的辞职申请,对张宏先生、夏玉坤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投票表决,刘汉平先生、解媛媛女士二人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刘汉平,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解媛媛,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大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至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大会同意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北京京昌路楔形绿地中-3土地项目"已发生的开发成本15,721,246.93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情况: 同意9451.2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万秋琴、曾礼庆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除未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之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1-017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实有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推选刘汉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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