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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Ⅱ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上午10:00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至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5月17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Ⅱ。 6、主持人:董事长周国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344,383,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3%;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2,260,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46,643,680股,占公司总股本556,084,161股的62.34%。董事长周国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346,639,0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0股弃权,4500股反对通过:《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7、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11、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400股弃权,2,70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下列事项逐项表决): (1)以346,591,6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以346,528,8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200股弃权,63,600股反对通过:发行方式 (3)以346,591,6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发行数量 (4)以346,528,8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200股弃权,63,600股反对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以346,591,6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6)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限售期 (7)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募集资金投向 (8)以346,591,6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上市地点 (9)以346,528,7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300股弃权,63,600股反对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10)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3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13、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4、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5、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以346,591,5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900股反对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以346,591,680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200股弃权,800股反对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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