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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华、李税改论争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勇
  孙勇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在人大常委会一审未获通过,有待二审。当此之际,为税改建言献策并由此争鸣的言论依旧热度不减,其中,华生和李稻葵的论争引人注目。

  华生是燕京华侨大学的校长,李稻葵是清华大学教授兼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两位同为著名经济学家,在业界享有盛誉,且都是媒体的宠儿。近日,李稻葵在报章撰文,呼吁个税改革应遵循“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三大原则,并主张实施“平税制”。他还言辞激烈地表示,目前的税改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为此付出巨大的政治成本和社会代价“很不值得”。此番极富个性和冲击力的言论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但华生没有为李稻葵喝彩,相反,他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对李稻葵的税改观点提出批评。微博的原文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个税改革,到了稻葵兄这里,变成了倡导平税制,还受到众媒体热捧热炒。收入5000元和收入1000万的人都平税,都交20%,变成穷人大加税,富人大减税,大家一样?搞全球通行的累进税就太复杂、是空想?中国人真像上了春晚,一被忽悠就弱智了?”截至目前,这条微博引发的跟帖有6100多条,“挺华派”和“挺李派”粉丝潜伏其中,激辩得不亦乐乎。

  笔者注意到,最近一个多月,针对个税改革问题,华生频频接受媒体采访并亲自撰文发表看法,其主要观点是:个税改革聚焦在起征点上有失精准。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议案获批实施,只会给中等收入阶层带来好处(减税相当于增加收入),而月薪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阶层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两者的收入差距将拉大。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他甚至说:“我认为现在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很合适,而提高到3000元是不正确的。大家都愿意炒作这个话题,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愿打愿挨。”

  根据笔者既往的阅读经验判断,李稻葵和华生这两位名家地位虽高,但均有浓厚的民生情结,愿意为老百姓说话。这一次,两位也都是体恤民生的税制改革派。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两位经济学家此番发表的个税改革言论,均有可商榷之处。换言之,笔者既非“挺华派”,也非“挺李派”;笔者既部分地赞同两位的观点,也部分地反对两位的主张。

  先说李稻葵先生。对于李稻葵提出个税改革应遵循“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三大原则,笔者完全赞同。宽税基指的是各种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平;计负担指的是要考虑家赡养人数。这三大原则合情合理。对于李稻葵炮轰《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的改革设计“极其简陋,甚至弱智”,笔者也是拍案叫好,因为该方案过多地考虑了征税部门的操作便利,忽视民众生计的多样性,是一种“想行善而又怕麻烦”的懒政思维。然而,对于李稻葵倡导的“平税制”,即所有的纳税人都按照相同的税率来交税,笔者持反对意见。笔者认为,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富人群体,应该比穷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具体到个税征收方面,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率理应高于中等收入阶层,而低收入阶层则应尽量免征个税。

  再论华生先生。华生认为:在中国,个税的作用被夸大;要减税,也应该在商品税和社会保险方面减。对于这一观点,笔者鼎力赞成。不过,对于华生“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的判断,笔者是坚决反对的。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在此笔者愿援引“帕累托改进”这一经济学概念。

  所谓“帕累托改进”,是指在某种经济境况下,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交换,至少能提高一部分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与此同时,不会降低所有其他人的福利或满足程度。在社会经济变革中,“帕累托改进”尤其值得采用,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并在最终结果上实现社会进步或改良。笔者主张,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也应走“帕累托改进”之路。在中国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格局已经多元、既得利益集团博弈能力强大的现实背景下,相比那些激进的变革方式,温和、渐进的“帕累托改进”,更能够助力税制改革走向成功。

  从“帕累托改进”理念出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这一判断的偏颇之处。诚然,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之后,72%的原本不纳税的低收入阶层(月收入在2000元之下)无任何好处,获益的是月收入在2000元~3000元之间的偏低收入群体、月收入在3000以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和部分高收入群体。然而,在没有损害72%的国民利益的前提下,能够达致28%的国民收入的改善,这难道不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社会改良吗?

  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加剧社会不公,则要看论者对于公平的理解是否全面。在笔者看来,社会公平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社会全体公民与国家(即政府)之间的公平问题,其二是社会全体成员中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公平问题。按照我国政府已经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由此政府将向全体公民每年少征税1200亿元;一方面是政府让利,一方面是全体公民的税负减少且购买力增加,这无疑使得政府和全体公民之间的关系,向更加公平的契约互动迈进了一步。当然,根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受益人群和未获益人群分别占28%和72%,这的确拉大了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低收入阶层与中产阶层之间的分配不公放大,但是,如果仅凭这一个方面就得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的不公”的整体性结论,显然是不全面的。如果按照华生的观点,为了保证现有的分配状况不倒退,个税起征点还不如索性原地踏步,这种追求一蹴而就的“绝对公平”而罔顾“帕累托改进”的主张,不仅过于偏执,而且显得荒唐。

  个税改革事关国计民生,见仁见智,观点碰撞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计策可以多样,但底线共识应该达成,这个底线共识就是“帕累托改进”,如此既能求同存异,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议政摩擦成本。不知李稻葵和华生两位先生对此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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