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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1-2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1年0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及电话方式送达。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05月16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选举陈奇星先生续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陈奇星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3 人,分别为詹伟哉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周建国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杨剑松先生(外部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其中詹伟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詹伟哉先生、周建国先生、杨剑松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3 人,分别为周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刘继先生(独立董事)、张俭先生,其中刘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周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刘继先生(独立董事)、张俭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陈奇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黑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续聘杨振宇先生、孙业民先生、任项生先生、张炜先生、丁俊才先生、刘明生先生、陈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丁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俭先生、董曙光先生、黑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陈奇星先生、丁加斌先生、张俭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杨振宇先生、董曙光先生、孙业民先生、任项生先生、张炜先生、丁俊才先生、刘明生先生、陈明先生、黑美军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肖艳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继往开来 规范发展 进一步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张云东同志在深圳上市公司2010年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证局发【2010】364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增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陈奇星先生为总负责人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公司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规规定,对照深圳证监局发布文件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及详细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总经理工作规则》第八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二、三款,原第二款相应调整为第四款: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不满300万元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杨振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安庆市华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深圳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4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全资子公司昆山长盈总经理。

  杨振宇先生持有公司16,2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丁俊才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安徽无线电厂工艺部副主任;深圳泰科电子模块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深圳市明日粤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长期从事电子产品零组件产品研究和工艺研究,组织和参与多项专利技术的研究和实施,是公司自动化设备和自动化生产工艺的组织者。2003年到本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丁俊才先生持有公司24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任项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销售处业务部业务经理兼处长秘书;2001年9月到本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任项生持有公司3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业民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南京浦口化工厂业务经理;深圳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商务代表;2003年到本公司工作,历任商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业民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任安徽无线电厂市场部经理;深圳明日粤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年到本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炜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曙光先生, 1970年出生,新加坡籍华人,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士学位; MBA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至1996年担任武汉重型机床厂工艺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Trend(新加坡)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师及经理职务,负责冲压模具开发制造和维修;2005年至2007年担任PATEC(新加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提供客户冲锻模具和冲床整体方案;2007年至2011年担任泽台精密电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协理职务,负责冲压和锻压运营管理。

  董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明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精密五金产品的技术开发,1977年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开发部副经理;2003到本公司工作,是多项五金产品技术和专利技术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组织实施的通信及数码产品屏蔽件被评为“深圳市科技成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五金产品技术开发部经理。

  刘明生先生持有公司259,92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7年到本公司工作,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黑美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1973年出生,美国爱荷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中国律师资格。曾任爱荷华大学医院运营部研究助理、美国FERNANDEZ律师事务所专利战略分析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业务董事,2009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律部主任。

  黑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肖艳丽女士,公司证券事务代表,1985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肖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1-2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1年0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1年05月16日0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杭。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杭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1-24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继往开来 规范发展 进一步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张云东同志在深圳上市公司2010年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证局发【2010】364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了增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陈奇星先生为总负责人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根据计划安排,公司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规规定,对照深圳证监局发布文件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以及详细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

  一、特别提示

  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 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2、 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差异化和明细;

  3、 公司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4、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5、 公司内控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奇星先生,其持有长盈投资90%的股份,通过长盈投资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8,774,920股,占总股本的51.61%,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无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行为,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保证出席公司股东大公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发生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同时亦未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逐项宣读所有会议议案;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时,股东可临时要求发言,但发言需与议案相关;所有审议结束后,包括中小股东可向公司出席会议的董监高提问,公司有相应的会议记录保存。公司会议记录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7名董事,较第一届董事会增加了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和行业专家内部董事,两届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了累积投票方式。公司全体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均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为上市公司董事制定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对公司建设给予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有明确的分工,为公司重大决策和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等一起作为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不少于10年;公司上市后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进行了充分、及时披露。

  3、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第一届监事会的成员均为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均为1 人。公司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监事会决议的事项均及时披露。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其监督职责。并通过列席董事会、经理会等重要会议及审查会议文件、公司财务报告等行使其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目前尚未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事项,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按《总经理工作规则》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公司经理层的成员分管公司不同的业务和部门,有明确的分工,按权限职责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掌控,同时,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在企业法人治理、管理机构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公司现有的这些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中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本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6、独立性运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实行完全独立原则。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挪用、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已经上市半年多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组织等中介机构组织的一系列培训学习;同时,公司证券法律部在日常工作中多次组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岗位接触内幕消息的工作人员学习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监管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公司需进一步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强化相关人员对政策、法规、证券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2、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差异化和明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待完善。

  3、公司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公司上市前已建立起基本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重新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随着国内证券市场和公司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在新的市场和商业环境下,公司相关制度需要不断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为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4、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公司虽然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站以及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尽可能解答投资者的疑问,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仅是公司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监管机构考核公司规范治理的一个窗口。目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了解不够,公司投资调研记录也较为简单,向监管机构反馈的信息因而相对较少。为此,公司需要不断学习先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不断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以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同时,公司要与监管机构积极沟通,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的问题。

  5、公司内控工作需要不断推进

  公司虽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资本市场的日新月异,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工作需要不断推进以适应上述不断变化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经济法律环境。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及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岗位接触内幕消息的工作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整改措施: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同时,公司证券法律部也将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因工作岗位接触内幕消息的工作人员组织不定期的培训活动,以深刻理解和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的差异化和明细

  整改措施:为确保公司高管层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公司奖惩与绩效的统一,证券法律部组织各职能部门的高管,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岗位责任、年度经营目标、激励方法方式,在原有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将考核指标明晰化、差异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考核与激励办法,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整改时间: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部分制度有待进一步制定与完善

  整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另外,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对一些原有的制度或规章进行相应的修订。

  整改时间: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1、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认真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2、及时做好与投资者的调研记录,并将记录及时报送给监管机构及公司领导;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以确保公司信息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3、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5、公司内控工作需要不断推进

  整改措施:以深圳辖区内控规范试点单位为榜样,持续推进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公司治理工作,随着业务的开展一直在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新上市公司,公司对不成熟的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欢迎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指正,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分析评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以利于公司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联系人: 黑美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2栋2楼

  联系电话:0755-27347334转8068

  传真:0755-29912057

  邮箱:mjhei2001@ewpt.cn

  公司网址:www.ewpt.cn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5月16日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自查事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文件后附自查事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富瑞康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设立于2001年7月17日,主要业务为精密五金模具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2003年12月更名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5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08年4月18日,长盈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同意依据开元信德于 2008年2月5日出具的开元信德深审字(2008)第198 号《审计报告》,以长盈有限截至 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131,978,316.98 元中60,000,000.00 元按照每股 1.00 元折合为公司股份,其余 71,978,316.98 元列为资本公积。开元信德出具了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8)第012号《验资报告》。2008年5月13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61029815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奇星。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600万股。2011年4月27日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现注册资本变更为172,000,000股。

  2、目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奇星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3号厂

  经营范围:经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开发连接器件,精密五金件,精密接插件(以上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4-0433号文经营) 。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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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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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奇星先生,其持有长盈投资90%的股份,通过长盈投资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8,774,920股,占总股本的51.61%,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3、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陈奇星通过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各项重要经营决策,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无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行为,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通过长盈投资控股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鹏信”),其主营业务为防雷器件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与海鹏信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1年5月6日,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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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107,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在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章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审议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保证出席公司股东大公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逐项宣读所有会议议案;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时,股东可临时要求发言,但发言需与议案相关;所有审议结束后,包括中小股东可向公司出席会议的董监高提问,公司有相应的会议记录保存。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截止目前无以上情况而召开的股东大会。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截止目前无以上情况而召开的股东大会。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会议记录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充分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200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长盈投资提名陈奇星、丁加斌、刘继和朱雪松,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剑松,经全体股东一直同意选举陈奇星、杨剑松、丁加斌、刘继和朱雪松为独立董事,其中刘继和朱雪松为独立董事,前述5名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7月,独立董事朱雪松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长盈投资提名股东大会选举詹伟哉为独立董事。2011年5月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奇星、杨剑松、丁加斌、张俭为董事,周建国、詹伟哉、刘继为独立董事,由上述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陈奇星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安庆毛纺厂办公室副主任;安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宣传干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实业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均符合任职资格,任免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以来,一共召开了27次董事会会议。非特殊情况,公司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均在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后,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为上市公司董事制定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对公司建设给予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会由企业管理、市场、技术、会计、法律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理论教育背景和企业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并未做明确分工,每位董事均发表意见,从自身专业和经验角度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意见,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和经验的作用。对于公司投资方面,各位董事认真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特别关注投入产出效益。各位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方面均能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科学、规范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1人存在兼职情况,兼职董事的比例为4/7。兼职董事所兼职的单位和公司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兼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运作产生影响。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会议主要以现场召开方式,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均按照规定分别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董事在未说明其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有关董事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的情况。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职责分别如下: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等一起作为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不少于10年;公司上市后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进行了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为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两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为主要构成人员,在公司重大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环节中,独立董事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充分发挥其独立性,维护公司利益。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召开董事会会议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全部会议资料,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能够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任职期间工作严谨、勤勉尽责,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对投资决策权限有详细的划分,这些规章制度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指引的规定制定的,授权合理合法。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限,没有发现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能够对董事会的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在2009年12月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00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陈杭、占敏由长盈投资提名,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当选公司监事。公司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达海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3名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10月,徐达海辞去监事职务。2009年11月1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文乐平为职工代表监事。2011年4月18日,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1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选举陈杭先生、占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2011年5月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文乐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监事的任职资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自改制以来的两届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由职工选举产生,其余两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未发生免职情况。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杭先生负责召集并主持,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主持人会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及方式、授权委托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出没有发现公司监事会发现并纠正公司财务报告不实之处的情形,也无发现并纠正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一起作为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限十年,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决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披露及时充分。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充分行使了监督职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规则》。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内部已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陈奇星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安庆毛纺厂办公室副主任;安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宣传干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实业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盈投资,总经理陈奇星先生持有长盈投资90%的股份,通过长盈投资其持有本公司股份88,774,920股,占总股本的51.61%,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的成员分管公司不同的业务和部门,有明确的分工,按权限职责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掌控,同时,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确保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他经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保持了稳定,没有出现变动。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营层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奖惩。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公司将制定更加详细的考核制度。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规则》对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作了明确划分,公司内控制度对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均有明确的规定。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均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建立了比较合理的授权体系,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自公司上市以来,事会秘书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过去三年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一贯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在企业法人治理、管理机构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公司现有的这些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中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本公司的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了《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产清查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方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年度税务检查和规划》、《财务支出管理规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已基本建立一套与公司财务信息相关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都能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公司的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素质,不定期的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对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制定和执行了明确的授权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通过制度规定了授权、签章的权限,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完善,分别由专人负责保管,公章每次使用均需履行审批登记的程序。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制订,能够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均在深圳宝安区,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2家子公司,公司通过制度约束、人员派遣、日常监督等有效措施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部门和业务循环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能够有效地抵御突发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与评价,并对其改善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设立了证券法律部,同时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所有重大合同均经过证券法律部和法律顾问的核查,证券法律部和法律顾问提供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咨询,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出现因合同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证券法律编制将相应扩大,对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截止目前,审计师未出具过书面的《管理建议书》。在2010年7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 3-12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长盈精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建设周期中。公司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8,747.76万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深圳厂区扩建使用9747.76万元;深圳厂区扩建实现效益近650万元。银行贷款提前偿还可减少财务费用近116万元。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11年1月4日将“生产表面贴装式LED 封装支架项目”和“年产1,800 万只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昆山变更至东莞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主体由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就募投项目投向变更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程序合法、理由合理、恰当。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通过上述各项规章制度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的规范,再加上有效的贯彻执行,有效地防范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资产不受侵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奇星先生兼职情况如下: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长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改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拟定公司机构人员编制,开展公司的人员配置、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该部门独立运作,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未受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干预。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总部目前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3区3号厂,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所得。

  公司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各拥有土地使用权1宗,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以上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现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都具有相对完整性和独立性。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完全由公司拥有其所有权,独立于大股东。

  本公司目前拥有证号为第3981617号的“■”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正常。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并依法独立申报纳税,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具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面向市场营销的能力,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受干预。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大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无资产委托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有依赖性的情况。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2010年度,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为公司提供3笔借款担保业务。公司取得的上述关联担保都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在发展初期资产规模较小,取得银行信用存在一定困难,实际控制人陈奇星先生和控股股东长盈投资向公司提供了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的扩大生产。公司主要将借入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

  ■

  (3)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产收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均发生于公司上市前,公司上市后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以上相关关联交易都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带来的利润极少,可忽略不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2008、2009、201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7%,57.25%、43.09%,历年来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且新的大客户逐年增多,不构成公司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决策均通过公司决策机构按程序通过产生,不受制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依照此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的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按照深交所下发的格式指引或说明进行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编制工作,提交董事会审议,执行情况较好。

  截至目前,公司的定期报告无推迟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中包含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良好,未出现过重大事件的迟报、漏报等情况。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该制度。董事会秘书能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经营会议等重要会议,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投资、日常营运等方面均有深入了解,公司各部门均支持并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得到有效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分别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相关保密要求,相关人员也签署过保密协议,保密机制较完善,未发生过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曾经发生过公告补充及更正的情况,主要系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对于信息披露经验尚浅而产生遗漏或发生错误。发生上述情况后,董事会秘书及时召集证券法律部人员召开会议,对公告错误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责任认定,并分别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在未来信息披露中再犯类似错误。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011年3月中旬深圳证监局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 对公司投资者调研记录较为简单、三会发言记录比较简略、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的授权不明等公司制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整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况。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上市以来,没有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主动、及时、完整、充分地披露应披露的公司信息,对于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愿意进行自愿性披露。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大会尚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现已制订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在此次换届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通过现场接待或电话解答投资者疑问;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及时披露公司公告及投资者需要资料;统计及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公司管理层。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历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各项措施增加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增强企业团队凝聚力。公司不定期地举办企业文化培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或公司内部管理专家对广大员工进行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户外旅游等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稳定的员工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增强团队建设,使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促进企业目标顺利实现。公司鼓励新想法的产生,启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公司逐渐形成团结、拼博、创新、奋发向上的一种企业氛围。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会不断地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也会关注其他公司的治理创新措施,如果对公司的发展有所帮助,公司会参考相应的办法,用于完善制度建设。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充分认识到公司治理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对各项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将继续通过与监管部门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深入交流,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公司法规实际操作性,从而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以上为我司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整改意见,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司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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