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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1-01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9:00在浙江省瑞安市阳光路8号钱塘阳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71,3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1,34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述职,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刘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蒋华律师、陈继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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