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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13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5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建议,同意提名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林茂祥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朗先生、钱鹏霄先生、高筱苏女士、黄友先生、贾小梁先生、宁向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到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分别参阅附件1和附件2。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意公司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持续发展,探索并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香港长虹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香港长虹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债券期限为3年,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亿美元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的持续发展,配合公司国际化战略,同意本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2亿美元信用担保,其中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信用担保额度为发行境外30,000万元人民币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额度用于对战略性进口原材料供应商向香港长虹所提供的商业信用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为电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在贷款存续期内本次担保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条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银行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同意将部分综合授信额度转授予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并提供转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转授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37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第一、二、五、六、七、八项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勇: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压力加工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清华大学热能及动力工程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刘体斌: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在读。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林茂祥:男,1962 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执行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营运总监,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坚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瑞福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常务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巫英坚:男,195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物理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科技部高新司信息处处长、自动化处处长,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邬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通讯与系统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执行副总裁,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高朗:男,1952年7月生,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学院机电工程专业本科毕业,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EMBA毕业。历任国家经贸委技术司综合处处长、国家经贸委技术司副司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钱鹏霄:男,1944年2月生,中共党员,南京林业学院机械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四川省绵阳地区林业局副局长、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政府县长、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筱苏:女,1947年3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压力加工及设备专业本科毕业,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反应动力学硕士、博士,副研究员,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历任贵州省黄平农机厂技术员,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室副主任、主任,中信公司国研所处长、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友:男,1962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具有司法鉴证(会计审计)资格,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后备学科技术带头人。历任武汉市财政局干部,四川省财政厅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法人代表。现任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泸州天然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贾小梁: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管理本科毕业,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研究生毕业。曾在北京市体改委,国家体改委企业司,国务院生产委,国务院生产办、经贸办,国家经贸委工作,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曾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第六、七、八届委员。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顾问,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宁向东: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受聘任世界银行项目咨询专家、2004年担任美国麦肯锡公司研究顾问。先后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百人工程”和社会科学“百人工程”计划。现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与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高朗先生、钱鹏霄先生、高筱苏女士、黄友先生、贾小梁先生、宁向东先生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朗,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朗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鹏霄,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鹏霄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筱苏,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筱苏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友,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友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贾小梁,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贾小梁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宁向东,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宁向东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1-01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5月14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费敏英女士、阳丹先生和袁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选举产生。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亿美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费敏英女士,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安徽宿县人,大学学历,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十五车间党支部书记、公司纪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室主任,审计法务部部长、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连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审计部部长。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持有本公司股份1005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阳 丹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四川合川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87年8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电视机二厂厂长、第一彩电制造事业部部长、质量部副部长、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11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袁 兵先生,汉族,1959年10月出生,河南濮阳人,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2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综合厂党支部副书记、表面处理厂党支部副书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15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1年6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定2011年度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亿美元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和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长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另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

  2011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01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029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吴秀丽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11年6月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召开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01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1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亿美元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提供2亿美元信用担保,其中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信用担保额度为发行境外30,000万元人民币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额度用于对战略性进口原材料供应商向香港长虹所提供的商业信用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同意公司为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在贷款存续期内本次担保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中国香港;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邬江;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进出口贸易业务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6,535.96万港元,负债总额59,975.61万港元,资产负债率78.36%,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2、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四川绵阳涪城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学锋;公司主要从事蓄电池、一次电池、电源配套产品、工模具、非标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4,013.22万元,负债总额14,404.07万元,资产负债率42.35%,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和电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409,393.42万元和美元3.6亿元,合计643,454.62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1年5月13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5017元人民币折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36,250万元人民币和36,000万美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7,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担保138,000万元人民币和15,0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担保3,75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21,000万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二)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E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F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4,338.4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五)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 对外担保金额为3,805.02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4.62%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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