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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1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3、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30 4、 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开元太湖湾度假村 VIP(8) 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38,53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69.2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1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监事会报告。 3、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0年度拟以 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2.5股。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3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陈慧湘先生、陆刚先生进行述职,同时独立董事潘飞先生委托陆刚先生代为述职;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达")。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广州旷达基本情况 广州旷达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面料及其他汽车内饰面料的生产与销售,住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44号,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旷达对其区域内的市场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复合设备的投资计划和真皮裁剪与热合设备投资计划,因此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万元对广州旷达增资扩股,新增投资用于广州旷达固定资产的购置,其差额部分资金及相关流动资金以企业的自身积累投入。 四、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两项设备购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复合设备投资约500万元,真皮裁剪与热合设备约750万元。达产年实现销售1.16亿元,实现净利970万左右。项目建设期6个月,静态投资回收期1.9年左右。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购置设备,有利于扩大广州旷达的销售实力,加强其对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这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购置面料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投资方向已经过调研分析,投资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购置面料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投资方向已经过调研分析,是为加强广州旷达对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其客户源,将整体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我公司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用于购置海绵复合机及"真皮裁切-热熔膜复合-海绵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建设,有利于增强广州旷达复合生产能力及为客户提供皮革产品服务,能更好地满足相关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2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3号)核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较原26,317.6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68,687.22万元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止到2011 年4月30 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59,990.22 元,具体用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一、拟变更的超额募集资金原使用用途 2010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由长春旷达以增资资金在成都设立分公司。有关情况已于 2010年 12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现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 月12日取得了由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存在管理层级和成本增加等诸因素,故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分公司事项没有实施,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概况 为提高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再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其中涉及的超额募集资金额度为840万元。改由公司设立成都子公司,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上述情况公司已于 201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1年4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变更后超额募集资金投向 为进一步扩大长春旷达的经营规模,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变更后该部分超募资金元840万元为对长春旷达的增资扩股,为长春旷达拓展业务使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四、超额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决策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用途变更后使用此超募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变更用途符合规定。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1、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是适应市场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向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同意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我公司认为: 江苏旷达出于方案实施可行性、便利性以及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的考虑,将成都营运机构由子公司的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有一定的合理性。长春旷达目前的业务规模较大,客观上也有增资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超募资金变更涉及金额较小。鉴于此,我们对上述超募资金最终投向部分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1年5月17日在常州开元太湖湾度假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沈介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用于购置面料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 保荐机构意见: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意见:长春旷达目前的业务规模较大,客观上也有增资和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超募资金变更涉及金额较小。鉴于此,我们对上述超募资金最终投向部分变更无异议。 《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9)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1-03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 5月1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1年5月17日在常州开元太湖湾度假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用于购置面料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 二、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是适应市场的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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